國際編目原則聲明:製作編目規則時的原則
*2.總原則(General Principles)
*2.總原則(General Principles)
若干原則指導編目規則的制訂工作。其昀高原則是用戶的便利性。
2.1. 用戶的便利性。在對著錄以及用以檢索的名稱的受控形式作出抉擇時應該考慮到用戶。
2.2. 通用性。在著錄與檢索中使用的辭彙應與大多數用戶所用的辭彙相一致。
2.3. 表達性。著錄以及名稱的受控形式應按實體說明其本身的方式來確定。
2.4. 准確性。應如實說明被著錄的實體。
2.5. 充分性與必備性。只應包含那些在著錄以及用以檢索的名稱的受控形式中對完成用戶工作所必需
的,以及對唯一識別某一實體所必不可缺的資料單元。
2.6. 有意義。資料單元應具有目錄學意義。
2.7. 經濟性。當達到某一目標存在多種途徑時,應選取整體經濟性昀佳的途徑(即費用昀少或方法昀
簡單)
2.8. 一致性與標准化。應盡可能實現著錄與確立檢索點工作的標准化。這樣能夠取得更大的一致性,
從而提高共用書目資料與規格資料的能力。
2.9. 集成化。各類文獻的著錄以及各類實體名稱的受控形式應在適用範圍內基於一套共衕的規則。
編目規則中的規定應具備可論證性而非隨意性。人們認識到,有時這些原則在特殊情況下可能會互相
矛盾,應當釆取可論證的、實用的解決方法。
*3. 實體、屬性和關係(Entities, Attributes, and
Relationships)
編目規則應當考慮在書目世界的概念模型中所定義的實體、屬性和關係。
3.1. 實體(Entities)
以下實體可由書目資料和規格資料所體現:
作品(work)
內容表達(expression)
載體表現(manifestation)
單件(item)
個人(person)
家族(family)
團體(corporate body)
概念(concept)
實物(object)
事件(ev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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